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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规定

http://www.sznews.com   2008-11-20 08:2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张妍 通讯员 温大庆 侯一兵)记者昨日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组织的房屋租赁法律政策暨市场形势分析讲座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规定》,收紧对出租人的责任管理,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

业主所负安全责任包括5个方面,一是房屋必须具有合法产权文件,二是房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建设、环保、卫生等安全条件,三是出租人必须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照和营业证照,四是出租人要经常对房屋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五是要向有关管理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后,承租人和其他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出租人追究民事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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