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8 14:5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市教育局:待拿到通知后再做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相关人员表示,教育局目前还没有接到省教育厅的通知,他们也是通过新闻知道这个事情。他说,要待拿到通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到时候是否会有新的变化,还要待通知下来后才能确定。
实际上,为进一步保证校车安全管理,深圳在今年初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全面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意见指出,车辆未办理“校车许可证”、驾驶员未办理“校车驾驶证”的,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由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建立校车驾驶人信息库,实现驾驶人信息资料共享。
“每辆校车需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各学校要明确每辆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路段。另外,‘营转非’车辆(即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一律不可作为校车使用。安全检测方面,严格实行校车‘大三小六’制度,即20座以上客车,每3个月应做一次二级维护;19座以下客车,每6个月应做一次二级维护。”据市教育部门人士介绍:意见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校车应配备一名相对固定的安全管理员跟车,职责主要是负责清点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全市校车必须达到“一二三四六”标准,即一种颜色(黄色)、两个证书(“校车许可证”与“校车驾驶证”)、三道防线、四种禁令(禁止超编、超龄、超载、超速)和六定管理(固定驾驶员、班次、座位、线路、接送时间和定期检测)。
据了解,目前全市有超过5000台校车,按每台每天运行两到三次算,全市校车每天运行万余次。教育部门表示,确保每个孩子的安全、健康是首要责任,校车运行安全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记者 高申现 )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