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8 14:5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省教育厅要求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组织车辆接送幼儿”,多数家长不领情——
孩子谁来接送?岂能因噎废食!

深圳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组织车辆接送幼儿;如确有需要,需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同意。
该通知尚未下达到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门,却引发市民极大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家长对此“善意”并不领情,认为这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忽视了一个更大的问题”。
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表示,深圳是否会根据通知出台规定,还要待拿到通知才能决定。
通知:原则上幼儿园禁止开设校车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强调,幼儿园要完善卫生保健、食品卫生和安全防护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严禁组织幼儿在校外街道、道路等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开展晨练、早操、课间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组织集体外出参观、郊游等活动必须申报有关部门审批。
对于幼儿的交通安全问题,省教育厅提出:幼儿园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原则上不得组织车辆接送幼儿,如确需组织车辆接送幼儿的,需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同意,并严格按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指出,凡需乘班车的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申请,幼儿园同意;幼儿园与教师、家长、司机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清点幼儿人数,保障幼儿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