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1 10:1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建议:依托街道完善基层调解机制
如何才能尽快清理存案,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呢?曾鸿文认为,增加人手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按深圳每年3万宗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每名仲裁员每年平均处理80宗案件,每5名仲裁员配备2名书记员来来测算,则深圳全市仲裁员队伍应保证在400人以上,书记员队伍保证在150人以上,这意味着深圳目前的仲裁员人数必须翻一番才能满足要求。
除了增加人手以外,曾鸿文认为,还应给对现有的调解仲裁机制进行调整,将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与调解职能分开,分设立案庭、调解中心,立案庭专司立案,调解中心除从事调解工作外,还负责全市各街道的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工作。此外,还要改革仲裁院审理机构,分设普通审理庭和社会保险庭,增设小额劳动争议审理庭,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案件。
调整机构职能可以对劳动争议实现横向分流,而在纵向上,曾鸿文认为,还应加快特区内四个区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在四个区分别成立仲裁院,而借鉴南山区劳动局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联调网络的经验,依托现有街道劳动保障平台,也可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于行政成本节约的原则,可建议赋予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定职责,在每个街道增加2至3名工作人员,专司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以调解成功率在30%来估算,这部分新增力量一年可有效处理约15,000宗劳动争议,这样一来,就能够对减轻市级仲裁院的压力,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曾鸿文说。
来源: 南方网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