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11 07:49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十九条 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以对具体的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从统一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织评估。
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的投标或者竞买资格进行审核。
资格审查部门不得设置公告内容以外的其他任何条件,并在完成资格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准入条件及资格审查结果报市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后,申请人凭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到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或者竞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以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用地,符合资格并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少于3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者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或者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发布公告。
以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在挂牌期限内仅有1个符合资格的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成交,但报价低于底价(保留价)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过程中,全部投标人的投标价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应当终止招标、拍卖或者挂牌。
底价(保留价)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最低地价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用地,按照综合评分最高者得或者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四条 以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用地,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通过现场竞价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一)在按照综合评分最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中,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均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结果同为最高且报价相同的;
(二)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中,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均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报价的;
(三)以挂牌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挂牌条件的竞买人的。
第二十五条 依法确定竞得人或者中标人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由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竞得人、中标人现场签订用地发展协议书。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成交确认书、用地发展协议书和其他有关规定,于成交当日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当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成交后的第1个工作日签订。
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缴清地价款。
第二十六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地块的宗地号、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出让结果在交易中心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并将成交结果通报给市规划、发改、工业、环保等部门,以及地块所在区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通报时应当附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供各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向市发改、规划、建设、工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分别申请办理立项、规划许可、报建及其他审批手续。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后续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用以经营的产业被列为禁止或者限制发展产业的,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予续期。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