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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

http://www.sznews.com   2008-11-11 07:49  深圳新闻网    【字号:  

第十四条 招拍挂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审议下列事项:

(一)出让方式;

(二)投标、竞买条件;

(三)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数额;

(四)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五)底价或者保留价。

第十五条 招拍挂委员会因下列情形终止:

(一)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全部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二)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无人申请投标或者竞买的;

(四)无符合公告条件的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的;

(五)无人中标或者竞得的;

(六)该地块用地终止招拍挂出让的。

第十六条 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开始日前20日或者挂牌截止日前20日,公开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地块位置、地块现状、面积、用途、年期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条件;

(三)投标、竞买条件和资格及取得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五)投标、竞买的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与地点、投标或者竞价的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事项;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法、处置方式;

(八)用地发展协议书示范文本及中标人、竞得人同意签署用地发展协议书的要求;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用地发展协议书由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大工业区管理机构等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对协议双方就用地的产业发展要求、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用地发展协议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拟定公布。

邀请招标的,应当至少在招标截止日前20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申请投标或者竞买的,应当根据公告要求在招标、拍卖开始日或者挂牌截止日10个工作日前向资格审查部门提出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尚有闲置土地或者未缴清所欠地价款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资格审查部门不再受理其投标或者竞买申请。

工业用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非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市工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投标或者竞买申请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涉及大工业区、光明新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大工业区、光明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物流、仓储及非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研或者其他产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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