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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新政解读

http://www.sznews.com   2008-11-07 10: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新政一:11月1日起首次购房契税降至1%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为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要求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新政二: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新政三:个人卖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新政四: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新政五: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新政六:商贷利率最高可享7折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新政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

国务院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定楼市基调为“扩大保障住房,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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