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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嫖资 持械伤人

http://www.sznews.com   2008-11-06 07:5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杨志成)由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和孟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五个月。

经查:2007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和王某某(在逃)等人来到本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104栋泰旺旅馆内嫖娼。事后,孟某某嫌卖淫女王某梅“服务”不好而拒付嫖资,遂与卖淫女发生纠纷。卖淫女王某梅就出去打电话叫人帮忙,三被告人等人在房间内商量由被告人孟某某出去找点工具。

当日3时许,三被告人各持一根由孟某某找来的钢管,在泰旺旅馆楼下与王某梅叫来的胡某某、李某某等人就嫖资问题谈判,并找来泰然物业金谷管理处两名保安员调解。在调解谈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突然冲上前,用钢管击打被害人李某某头部,随后又继续追打被害人。被告人孟某某、王某某亦携钢管冲上前,同张某某一起追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头部、全身多处受伤,左尺骨中段份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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