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05 14:4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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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调查结束将会尽快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案件尚存在疑问,需要调查暂不理赔,伤者则急需用钱治病救命。据了解,保险公司要求调查确有其法律上的依据,而伤者拿钱救命也迫不及待,一方需要时间调查,一方则没有时间等待,如此矛盾究竟如何调解?
记者11月4日再次和王小姐及伤者联系保险公司询问调查结果,令人欣喜的是保险公司告诉他们已经完成调查,接受材料之后将尽快办理理赔,并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之前主要对伤者病情不太了解,而法院认定了伤者5年之后医疗费且数额巨大,按程序确实需要调查。他们公司也意识到时间很急,于是尽快派人前往伤者老家查看了伤者病情,查明伤者病情稳定之后,此案件将进入理赔阶段,由于此案赔偿数额超过50万,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将上报总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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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保险公司调查最多60天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保险公司依然要求对案件进行调查有没有时间限制,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
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岳峰律师,岳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商业险的理赔首先需要投保人也就是车主先行赔付伤者,然后由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损失依据赔偿车主。但实践操作中为了简化中间流转的过程,且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已经确定,赔付是早晚的事,也会采取简化的手段,就是根据已有判决或者确定的证据,无需车主先行赔付而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伤者。但伤者或者车主没有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如此简化办理的权利。
现保险公司并非拒绝赔付,而只是以车主没有赔付伤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调查为理由拒绝先行赔付伤者,其主张是有依据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既然车主已经通过公证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理赔事项,代理人也已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并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等凭据,即便保险公司以调查证据为由,但其至迟须于代理人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及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赔付。
岳律师结合本案表示,对于本案中,伤者伤残等级、赔付金额有关的事实已经法院判决书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证据方面的规定,已为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因此公司不能以调查为由不合理拖延赔付时间。(记者 田力)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