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04 14:4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10月22日,玛花纤体健身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市场主任吴店长在接受《法制周报》采访时表示,肖女士的确在玛花纤体减肥没减下来反而增加了体重,但错不在玛花纤体公司,而是肖女士自己。
“之前肖女士减肥效果虽然不是很明显,但身体皮肤组织各项指标都有所下降”,吴店长解释说,“由于肖女士减肥期间出差一个月,没有按时去玛花纤体做‘功课’,所以减肥有所反弹,这在减肥当中是很正常的”。
而肖女士却表示,当时去玛花纤体健身中心报名时, 减肥顾问曾明确地告诉过她,“随时可以减肥,没有时间规定”。
对于肖女士要求退款一事,吴店长表示,玛花纤体从来没有向顾客作出保证瘦身的承诺,在签订的“玛花纤体健身中心课程协议书”上也没有作出保证有效的承诺。(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减肥顾问说过保证瘦身,那也只是个人承诺,不代表玛花纤体公司的承诺。
在发稿之前,肖女士来电告诉记者,由于在玛花纤体做“功课”时长时间冷敷腰部,导致自己经常性腰痛,她准备到医院进行检查,如果确属在玛花纤体做“功课”所致,她将把玛花纤体健身公司告上法庭,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说法
玛花纤体涉嫌欺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认为,本案中减肥顾问丽丽是玛花纤体长沙分公司职员,其对外的行为代表长沙分公司,行为后果直接由长沙分公司承担。如果确实承诺过瘦身,那么该承诺应视为公司承诺。如果该承诺不能兑现,将可能构成欺诈,双方成立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段枫林律师则认为,本案中玛花纤体对外广告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其夸大产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消费者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双倍返还价款等。
来源: 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编辑: 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