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04 08:1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专家建议
无意购买坚决要说“不”
对市民与太平洋保险、银行三方因电话购买保险产品一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督局(以下简称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得知此事后,保监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方先生在收到保险合同时签收了客户权益告知书《回执》和《投保确认书》。在方先生对合同提出异议后,太平洋保险对此事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和主动的。
据介绍,太平洋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保险的方法已获得深圳保监局批准,此外,深圳还有多家保险公司也获批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营销保险。这位负责人建议,假如无意购买,市民在接到营销电话时,切勿轻易透露个人账户、身份证信息;一旦告知电话营销员,就表示已经认同购买其所推销的保险产品。
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保险业有条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10日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这段时间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退掉在电话中所认同购买的保险。假如犹豫期内退保遭到保险公司设置的障碍,投保人可向深圳市保监局投诉,保监局会介入调查,查实情况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给予相关处理。据介绍,目前,犹豫期内退保遭遇保险公司设置障碍的投诉,深圳市保监局还尚未接到。
对市民忧虑个人信息被泄露一事,深圳市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监局对保险公司的电话客户信息来源有合法性要求,即保险公司所呼出的每一个电话的资源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监局对电话营销保险的方式除有严格规范外,对由这种方式引发的相关问题也非常重视。电话营销有好的一面,如更为便民、更为优惠,但由于出现的时间较短、买卖双方不是面对面商谈来确认购买保险,因此,保监局对电话营销保险的方式有严格规定。如,应在电话中明确告知客户权利,以避免客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购买保险。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