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03 15: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人民法院
驳回刑事自诉维持原裁定
在得到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后,邓志秀表示不服。随后,即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自行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邓志秀未能提供王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的证据,并且检察院不作为渎职案件立案,只认为王某是使用枪支不当、疏忽大意而导致枪支走火击伤邓志秀。因此,王某不存在主观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005年7月26日,万宁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邓志秀对王某的起诉。邓志秀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2日,海南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邓志秀期望采取上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南海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