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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枪支走火误伤村妇 公安机关不予赔偿(图)

http://www.sznews.com   2008-11-03 15: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人民法院

   驳回刑事自诉维持原裁定

  在得到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后,邓志秀表示不服。随后,即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自行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邓志秀未能提供王某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的证据,并且检察院不作为渎职案件立案,只认为王某是使用枪支不当、疏忽大意而导致枪支走火击伤邓志秀。因此,王某不存在主观故意,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005年7月26日,万宁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邓志秀对王某的起诉。邓志秀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同年11月2日,海南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邓志秀期望采取上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南海网  编辑: 薛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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