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1-03 15: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邓志秀在事发现场
2004年6月12日晚,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刑警大队原指导员王某、民警陈某等人到兴隆华侨农场六区44队职工邓志秀家执行公务。因枪支不慎走火,造成邓志秀轻伤。
案发后,王某被免去指导员职务,并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万宁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法院也驳回了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
邓志秀不能接受这一处理结果。4年多来,她多次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单位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公正处理此案,并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专门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省检察院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在今年开展的“万宁市领导大接访”活动中,邓志秀再次将此事反映到信访部门,最终于近日获得了一笔9万元的生活救助款。
来源: 南海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