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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网上低价叫卖 律师提醒存在风险

http://www.sznews.com   2008-10-24 14:26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律师说法

这种方式买房存在风险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十佳辩护律师徐飙: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对于准备通过这种方式买房的人来说,有一定风险。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都无权直接变卖债务人房产。一般来讲是要通过诉讼程序,先确认银行债权金额,然后通过执行程序由法院来指定拍卖机构,以竞价方式拍卖该抵押房产。或者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以房产抵债务的协议,由法院将房产裁定给债权人。其次,法院主持拍卖房产的价格一般是市场价的70%,竞拍之后,加上拍卖评估费用,价格可能比市场价略低。低于百分之四五十的成交价格比较少见。其三,对于已经查封的房产,任何拍卖、变卖都需要取得法院的同意,并由法院裁定解除查封后才能过户。因此,应当向相关法院核实房产的状况。

某地产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郑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所以这类房子他们是绝对不碰的。郑先生说,因为工作不细致,他们也曾出现过一起卖法院查封了的房子的情况,带来了很多麻烦。(记者 李晓水)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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