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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暖风频吹 地方政府陆续出台鼓励住房消费政策(附表)

http://www.sznews.com   2008-10-24 08:33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在22日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提及,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上海、重庆于23日迅速出台政策,鼓励住房消费。此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

上海——

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上海23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4条,其中部分内容与中央政策相同,另外还规定了“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免收“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对自住及普通住房的消费者予以政策优惠。

此前,上海规定购置未满5年的住房出手时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营业税则高达房价的5.55%。

“14条”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消费者也有所“回报”。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重庆——

二手房交易减免契税和营业税

为促进商品房交易,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3日开幕的2008重庆秋季房交会上推出系列优惠措施:居民购买和出售商品房可享受契税和营业税减免。

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政策,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薛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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