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17 08:20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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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气不够深圳居民用吗?
很多代表都用算算术的方式,直接质疑了燃气集团提出的,“与广东大鹏公司按照照付不议合同供应的天然气已经不能满足我市当前天然气需求,只能勉强供应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他们分析报告后得出结论:广东大鹏公司的低价气完全够深圳居民使用,而且还有剩余。所以如果要涨价,应该直接采用居民气价更低的方案一,即让居民全部使用低价气,剩下的给工商用户。
专家代表、会计师张春雷说,依据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低价气采购量为1.64亿立方米,居民用气的销售量是1.49亿立方米,低价气富余量是1540万立方米。另外,从与大鹏液化天然气的25年的采购合同来看,在未来4年里,采购量是逐年增大的。从2008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止,供气量年增长率都在7%到19%以上。燃气集团在报告中也提到了,天然气销售量将每年以11.68%的速度增长。这也说明,广东大鹏天然气公司所供应的低价气可以满足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需要的,而且还有剩余。
朱大华也提到类似问题,他说,听证报告中说,2011年西气东输工程会使深圳得到更多低价气的优惠,所以定价时,应该考虑进气成本逐渐下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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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时机有无违反发改委规定?
律师出身的消费者代表冯江说,国家发改委和监察部于2008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开发商品趁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供气、供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因此,深圳燃气集团现在调价,有趁机搭车涨价之嫌疑,不符合国家发改委和监察部上述文件的精神。深圳燃气集团的性质属于公用企业,当公用企业在追求企业利润与履行公共利益的义务之间发生冲突时,企业利润应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况且,公用企业是垄断经营,没有市场充分竞争,一般是不会亏损的。
财政局的代表陈方利也说,应该把居民的燃气支出当做政府为市民的基本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进行价格定位。他认为,3.5元的价格已经试行一年,老百姓逐渐接受了,适应了,现在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个价格会让燃气集团亏损。既然如此,燃气集团作为一个特许经营企业,完全可以保持3.5元的价格不变。因为燃气集团的特许经营权是市政府赋予的,政府给它这个权力,是希望他给市民的生活提供便利。“如果纯粹地从企业的角度看,说3.5元的价格不能弥补其成本开支,那我们深圳的公共交通为什么可以做到这一点?”
来源: 深圳新闻网综合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