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13 09:5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谈到保险的问题,刘律师表示,大巴司机所谓“报案必须在24小时之内”的说法并不正确,可以视作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权利限制。在阅读了当事人所购的人保乘客意外伤害保单背面的保险事项说明之后,刘律师对于保险金的赔付更有信心,“保单背后的事项说明第六条清清楚楚地写了:如发生保险事故,须在5日内通知保险人。”
承运方:愿意负责已先支付两万元医药费
粗略估计,到出院时为止,徐女士的治疗费用将在五万元左右。近日,记者在致电天豹客运公司的李峰经理时了解到,事情已有了进展。
李经理表示,当事人叙述“在长运途中坐折腰”的情况是事实。10月7日,天豹客运公司给李先生去了电话,他们会支付两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徐女士先期赔款。10月11日上午,两万元现金交到了医院。谈到保险方面的赔付,李峰经理表示,天豹公司已经及时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当事人到时按规定领取保险金不会存在任何的问题。
承运方态度的转变,让当事人感到了一丝宽慰。对于天豹固原汽运公司的举动,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刘律师也表示,将暂时保留追究天豹方面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 赵新明 文/图)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