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09 07:4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赵军)继年初颁发了《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之后,深圳在全面推进总部经济发展上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昨日正式出台了《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在5年内财政将拿出约50亿用于总部企业的各种奖励。今年总部企业认定预计从10月下旬开始,今后每年的认定和复核大约在6月初到7月底。
增设重点行业成长型总部企业
《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昨天下午在市民中心举行。
据介绍,《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着重突出“两个并重”:一是引进总部企业与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并重。总部企业不分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强调吸引新的总部,更注重稳定、扶持现有总部。二是鼓励大、中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发展并重。《认定办法》中,总部企业不仅有综合型和职能型等较大总部,也增设了深圳重点行业(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这是深圳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关政策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抓大”的同时,也尽全力“助小”,形成完整的总部企业梯度。
《认定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与调整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