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08 10:1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没有工作的深圳户籍居民也可参加医保,享受“病有所医”的待遇了。记者从市社保局昨天(10月7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我市的医保体系覆盖到了“全民”。
年内实现全体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按照《补充规定》,非从业居民主要是指包含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已具有深圳市户籍,但还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及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随迁进入深圳但在内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及医疗保障的人员。
在昨天的新闻通报会上,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表示,国务院在2007年7月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今年初,广东省确定了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深圳被列为试点。目前我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让有工作的居民和户籍少年儿童都享有了医疗保险,但一些无工作的居民还游离在医疗保险体系之外,“为了保障户籍非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求证,多次召开论证会修改完善,颁布实施了《补充规定》。”
杜斌说,随着《补充规定》的实施,非从业居民纳入到医保体系,今年内我们将力争实现全体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申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