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07 08:06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方兴业)近年来,街头的电动自行车日渐增多,道路交通隐患也随之增多。对这类新型交通工具是禁止还是疏导和加强管理?由市公安交警局起草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近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该征求意见稿就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之列:“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界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概念:是指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