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10-06 10:4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粤港两地行驶的非营运小汽车,从十一开始,可继续自由选用深圳湾口岸入出境:经粤港双方政府磋商同意,来往粤港两地行驶其他口岸的非营运粤港小汽车,在深圳湾口岸试用期(即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后,只要持有效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就可继续自由选用深圳湾口岸入出境,通行期间免办任何手续,这一政策暂定实施期为1年,即至2009年9月30日止。(深圳商报 记者 古国真 通讯员 汪春洋)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