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9-02 14:48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2007年7月30日0时许,赵奎利买了21公斤汽油,来到修某大姐的家里,爬墙入院。此时,修某大姐夫妇和来串门的一位亲戚正在房间内闲聊,年仅2岁的儿子和10岁的女儿都在里间屋内熟睡。突然,赵奎利闯进屋内,将汽油桶扔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并从外面关闭了屋门,逃之夭夭。顿时,大火燃烧起来,修某大姐夫妇和亲戚奋力砸开屋门,又从熊熊烈火中抱出两个孩子。但不久两个孩子都因烧伤继发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修某大姐夫妇及亲戚三人均被烧伤,屋内电视机、电动车等物品付之一炬。
德州中院于2008年5月10日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奎利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赵奎利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后,省高院将择期作出终审判决。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