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9-02 08:3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2007年5月10日,小丰的祖母和小令的母亲先后发现自己的孩子有事没事总往覃家跑,奇怪之余一再询问,才得知覃某犯下的禽兽行为,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当机立断,对覃某实施控制。
警方经过调查,查明覃某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不到一年时间,先后采取哄骗或威胁手段,奸淫幼女2人5次,猥亵幼女7人13次。2007年12月28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定覃某犯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小丰各项经济损失3855元,赔偿小令各项经济损失1913.35元,共计5768.35元。
覃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经受害人申请,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加大对赔偿款的执行力度,经过数月努力,终于为被害人追回了赔付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注:文中受害学生均为化名,年龄11岁至12岁)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