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9 14:4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案情透露,被告在该校任教英文及常识科,是女童的小五班主任及兴趣小组导师,两人渐渐熟稔及开始单独约会,并互相以“干爹干女”相称。被告每周给女童100元零用钱,又曾在生日或圣诞节向女童赠送NDS游戏机、毛公仔、手机及围巾作为礼物。
两人去年初在荃湾某宾馆首次性交,去年暑假又再在港岛区一间宾馆性交,过程中被告均没有使用安全套。至今年1月,两人在荃湾众安街一间别墅性交,警方查牌发现被告与女童共处房内,证实两人曾发生性行为。
被告警诫下表示知道女童年幼,但“一时把持不住”才与她性交。女童则称,觉得被告“是很好的人”及关心同学,所以愿意与被告性交,之前并没有性经验。
辩方求情时解释,被告与妻子仅育有一名7岁儿子,一直想多生一个女儿,但因妻子年纪及健康问题没能如愿,所以与女童发展成“父女”关系,终作出越轨行为。而其妻因儿子的缘故已原谅被告,但两人还是决定离婚。
辩方透露,被告执教鞭超过30年,1997年起于涉案学校任教,又承认被告与女童年纪差距大,犯案已破坏学生对老师的信任。法官下令押后至9月12日判刑,其间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报告。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