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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险费也要扣缴个税

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14:5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按有关国家登记的还需备案

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如果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1999]45号)的规定,上述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的内容包括: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如果按有关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应到其有关政府部门登记的,还应报送登记(备案)资料。

增城地税表示,由于该学校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当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的,因此该笔境外保险费需计入外籍雇员的工资薪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该学校被责成补代扣代缴2005~2006年外籍雇员个人所得税16.88万元。

来源: 综合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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