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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政府信息公开案开庭 司法局成被告

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09:38  深圳新闻网    【字号:  

 

庭审焦点:工作人员邮件=司法局答复?

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对司法局工作人员个人邮箱发出的答复是否可看作司法局的答复进行了辩论。

原告乔先生确认他收到了黎某发回的邮件。不过他提交证据称,他收到的邮件中没有司法局的公章,而且发送邮件的邮箱是工作人员的个人邮箱,不是司法局专门的信息公开邮箱。

司法局代理律师表示,司法局工作人员黎某是专门负责司法局外网维护的,他的工作就是接发邮件。由于原告6月10日向工作人员邮箱提交的申请和6月4日在政府在线网站的申请是同一内容,并且黎某也与原告进行过多次电话沟通。原告向黎某个人邮箱发送申请,可视为原告认可黎某以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其进行沟通。

至于回复中没有司法局的公章,司法局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是以书面打印文件形式回复的话,肯定会加盖公章;而此次的答复是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无法在上面加盖公章。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深圳市司法局2008年6月25日就乔先生申请政务公开事项做出的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依法为你办理公证问题的情况说明。

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三条),公证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和公证行业规则(包括司法部、行业自律组织等颁布的规章,制定的办证业务指引等)、公证行业惯例独立作出决定。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对公证机构有监督、指导职责,但不能干预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不宜直接行政命令其受理或拒绝受理公证。如果你有公证业务,建议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依法申请公证。

二、关于你反映于2008年3月多次向公证管理处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依法为你办理公证的问题,而未得到回复的情况说明。

经我办调查了解,你于2008年3月多次向公证管理处口头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予受理你的公证申请的有关情况,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都对你当面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因此不存在你所反映的不予回复和政务不公开的情况。

庭审结束后,原告乔先生向记者表示对胜诉有很大信心。万一败诉,他还将继续上诉。被告司法局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局提交的证据都是有法律和事实支撑的,她对法院的审判结果不做预测。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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