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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政府信息公开案开庭 司法局成被告

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09:38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陶静)由于不认可工作人员以个人邮箱发送的回复邮件,深圳市民乔先生(化名)将深圳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起诉司法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政务公开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下午,这一桩“民告官”的官司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乔先生:政府信息不公开是违法 要求赔偿200元

原告乔先生家住深圳市南山区,2008年3月时,他多次向深圳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反映南山区公证处不依法为他办理公证的问题,并在2008年5月同深圳市司法局的纪委联系,希望纪委帮其催促公证管理处给其答复,但据他反映,“至今未有任何回复。”

乔先生表示,6月3日,他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向深圳市司法局提交了政务公开申请,经向深圳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查询,司法局于2008年6月4日收到申请。

他表示,司法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是深圳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行政机构政务公开义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应依法积极处理他的政务公开申请,但其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对他的政务公开申请至今未有任何答复。故依法提起诉讼。

乔先生的诉讼请求有3个,包括判决司法局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违法;判令司法局依法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另外,他还要求司法局赔偿他因案件产生的打印费及复印费人民币2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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