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07:4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没公章落款显得“不规范”
市司法局认为,该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15个工作日之内,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对乔先生进行了回复,请求法院驳回乔先生的诉讼请求。
乔先生认为,他确实收到了一份回复的电子邮件,但这封邮件是通过个人信箱发送的,既没有“市司法局”字样,也没有公章。这样的电子邮件回复显得很“不规范”,让他无法确认是司法局正式发送的回复。
市司法局则认为,该信件是该局工作人员通过其电子信箱发送的,内容也是该局经过领导审批的正式回复内容。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了市司法局,且其之前也和乔先生进行过联系,乔先生不可能不知道此信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发送的。
法庭在审理之后,宣布将对此案择期宣判。记者庭后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对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方式进行具体规定,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4条则注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接受申请的单位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通过电子邮件予以答复。”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