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07:4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吴欣)市民乔先生向市司法局提交政务公开申请后,该局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回复内容发送给乔先生。乔先生不认可这一回复方式,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昨日,这一因政府部门电子邮件回复引发的行政诉讼,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委托公证遭拒状告市司法局
市民乔先生诉称:他在南山区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正,结果遭拒。今年6月3日,他通过政府在线网站,就此事向市司法局提交政务公开申请。经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查询,市司法局次日收到该申请,但没有给他正式回复。
乔先生认为,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应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行政机构政务公开义务。他遂将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局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违法,对该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并赔偿其因此案产生的打印费、复印费200元。
昨日在法庭上,市司法局的代理人辩称:该局在收到政府在线网站转来的申请后,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跟进此事。因司法局网站后台不能及时下载网上文件,工作人员和乔先生进行了联系,将其电子信箱告诉了乔先生,并请乔先生将申请的内容发送到该信箱。6月10日,乔先生将申请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到该工作人员的信箱。
在收到乔先生的申请后,司法局对此事按办文程序进行了处理,并形成了书面回复。6月25日,工作人员再次通过其电子信箱,将回复内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成功发送给乔先生,邮件称:“公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对公证机构有监督、指导职责,但不能干预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不宜直接行政命令其受理或拒绝受理公证。”
来源: 晶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