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6 07:3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情节较轻将按“低级别”处罚
■关键词:绑架罪
【草案】绑架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刑法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提出,从实践看,刑法对该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的案件需求,建议对绑架罪法定刑的设置作适当调整。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绑架他人后主动放人的从轻处罚。
经研究认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应予严惩,同时考虑实际发生的这类案件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在刑罚设置上适当增加档次,有利于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罪犯。
一定条件下初犯可被免刑责
■关键词:偷税罪
【草案】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解读】有关部门提出,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很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
此外,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中的“偷税”一词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