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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新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家属医疗管理办法

http://www.sznews.com   2008-08-21 08:37  深圳新闻网    【字号: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陈晓薇)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市政府公报》第七期增刊重新发布了《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市属家属统筹医疗:一、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二、参加人员必须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三、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跟随父母生活的申请人的子女;四、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直无工作无收入,依靠申请人赡养的父母及配偶。

在资金筹集上,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贴一部分,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参加人员人数从单位福利费中每人每月资助3元,参加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个人及单位所缴款由市社保局每季度一次从各参加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托收。家属统筹医疗基金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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