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21 08:0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吴凡)深圳首个起诉养路费滞纳金征收不当的案件日前判决,状告市公路局的律师彭旦平败诉。记者昨天从罗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本月18日判决并形成行政判决书,法院驳回彭旦平全部诉讼请求,并由他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今年4月24日,律师彭旦平因逾期14天未交养路费,被公路部门征收14元滞纳金。6月30日,他向罗湖区法院递交诉状,质疑养路费滞纳金不合法,提出返还已收取滞纳金、撤销征收行为等3项要求。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判决书指出,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拖欠养路费者,可以收取滞纳金;可作为公路养路费征缴部门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市公路局对彭旦平征缴养路费滞纳金符合有关规定,彭旦平认为市公路局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不能成立,因此对他的3项诉讼请求全部驳回,不予支持。
彭旦平在法院宣判前就表示胜诉的机会很小,这是一起公益诉讼,本身意义大于结果。他起诉市公路局并非仅仅针对养路费的滞纳金问题,而是对名目繁多的滞纳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李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