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17 14:5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显得有些“拖沓”,目前仅有1万多家企业为50多万名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就业登记制度实施10多天来,我市仍有诸多用人单位尚未办理就业登记,目前仅有1万多家企业的50多万名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而我市在今年年底须办理的就业登记人数为500万。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办理就业登记是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我市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用工场所全面推行就业登记制度,以便科学、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就业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的及时性、预见性、准确性。根据规定,凡在深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招(聘)用深户、非深户(境外就业人员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从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市已开始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原来使用的《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停止使用,由用人单位保管,以备查验。同时,深圳市已取消《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即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实行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深户人员就业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联通和电脑打印《就业登记信息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取消《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来使用的《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放入员工本人档案或由员工个人保管。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廖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