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8-04 14: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市民观点:滞纳金“封顶”更人性化
尽管滞纳金收费遭遇到律师的质疑,但很多市民对于广东省内推行的养路费滞纳金上限封顶的做法表示推崇。据深圳市公路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06年开始,他们就开始执行“滞纳金上限不超过欠费总额本金”的规定,也就是说,车主推迟交纳养路费的滞纳金按日千分之五收取,但不论拖欠时间长短,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一年的车辆养路费1200元。
据悉,滞纳金“封顶”已经开始在一些省市及地区率先推行。河南省新制定的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滞纳金的征收比例下降至每日0.3%,并且设定上限,总额不得超过应缴本金的两倍。宁夏的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的“封顶”则让车主受益更大:从2008年5月1日起,宁夏收取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设立了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
深圳市民表示,主管部门如果按宁夏的“封顶”方式对违法违规车主进行处罚和收费,如交警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不管当事人在多长时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对其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都不能超过200元。这么做既能达到教育车主的目的,又能体现交通执法的人性化,从而杜绝“老赖”的出现。张先生称,“长时间不交纳罚款及滞纳金,车主的驾驶证就会面临注销,只要人人都交得起交通违法罚款,哪个车主愿意当老赖连车都不能开了?”(记者 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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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项目及滞纳金(按日利息)
信用卡:0.5%。
固定电话费:3%。
水费:1%
电费:1%。
燃气费:3%。
垃圾处理费:3%。
移动通讯费:3%。
有线电视费:2.8%。
养路费:5%。
交通罚款:3%
(备注:以上各种费用的滞纳金都是从超过缴费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