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28 14:07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本报记者易红梅 实习生岳胜 何六月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保险业协会上近日对外发布《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准则”),向业内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不仅对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行为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投保人反映强烈的销售误导及理赔难等问题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罚则,其中还首次明确保险代理人一旦代客户签名投保,将可能面临行业禁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次面向各会员单位和各地保险协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5日。正式实施后,该准则将是保险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各级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
据悉,准则不仅适用于全国200多万保险代理人,也适用于保险机构的正式员工。此外,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中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也参照执行。
售前:应告知客户风险
据了解,此前部分地方保险协会及保险公司都曾发布过有关从业人员守则或内部规定,但从全国范围来讲,保险业出台这样的行业准则还是第一次。据一位参与了准则制定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准则的出台前曾广泛听取了各家公司的意见,并在多个城市进行了调研。
记者发现,“基本准则”的第一条竟是“诚实守信”,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说谎,不作假,不隐瞒”,而第二条则是“重合同、守信用”,要求营销员“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应依法依约全面履行,不得见利忘义”。
目前,在深圳乃至全国不少市民购买的投资性险种,如分红险、投连险等存在较多的销售误导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代理人虚高保险产品收益和隐瞒风险,不提示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简单比较或者口头承诺收益等。
对这些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准则”明确指出,营销员“必须告知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不得口头或书面承诺产品收益”。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