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23 14:0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连创新高,参保人数突破800万。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工伤认定19835人,完成工伤补偿17119人,参保人数达到80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2.1%。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把全体劳动者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里,参保者中八成以上为外来劳务工,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全覆盖目标。在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努力降低工伤事故率。
我市积极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重头戏”,我市近几年来每年评选工伤预防先进企业,宣传不同行业典型在工伤预防方面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市社保局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伤事故与安全生产信息互通制度”,并且通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强化工伤预防工作。
据悉,我市已出台一系列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我市在工伤认定、待遇偿付等方面,都是以在社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参保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缴费“门槛”相对较低,但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但我市把最高费率控制在1.5%。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社保部门发放工伤待遇是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工伤员工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计发。
与此同时,我市工伤待遇补偿“就高不就低”。国家的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市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
此外,今年上半年市劳动保障局还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市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至此,我市所有就业人员都纳入了统一的工伤保险保障网。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