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22 09:0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郑利平 通讯员余作才莫鸿胜)宜州人黄某有次邀请女同事吃饭,女同事不胜酒力喝得酩酊大醉,黄某便想入非非,把女孩带到了一旅店进行了猥亵。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因酒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 2年 6个月。
现年 23岁的被告人黄某曾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 6个月, 2007年 4月刑满释放后,黄某在桂林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与同单位的年轻女工李某某玩得不错。 2007年 11月 3日晚 8时许,黄某邀李某某等人在桂林市翠竹路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由于不胜酒力,当晚 11时许,李某某便酩酊大醉。热心的黄某于是主动提出送李某某回去,免得路上生出意外。
在送李某某回单位的路上,黄某想入非非,觉得这是一次难得的“艳遇”。于是,他没有将李某某直接送回单位,而是带其到附近的一家招待所开房住了下来。进房后,黄某见李某某仍酒醉不醒,便将其放到床上,肆意猥亵。次日约 1时许,李的亲属在招待所找到二人,报警将黄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由于黄某是累犯,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依法给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编辑: 邓越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