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19 11:23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报账员张丽萍贪污巨额公款一案有了结果。记者18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作为福田建区以来最大的一宗贪污案的“主角”,贪污公款888万余元的被告人张丽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兄长张旭东因帮助其妹隐瞒贪污巨额赃款并套现,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张丽萍在任职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报账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费用报销单经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签字后,通过私自添加、涂改报销单上大小写金额、报账内容等方式多报费用;或以水、电费等小额的假报销单给领导审批后,涂改为其他费用支出报销,然后从本单位的备用金中提取现金,或者以虚开支票的方式转账到其他公司套现,将多报销所得现金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住房、基金等个人投资和消费。从2003年10月到2007年7月,张丽萍共计骗取国家公款人民币888.6万余元。
张旭东为帮助其妹张丽萍隐瞒其贪污所得巨额财产,于2004年11月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了账户,分多次将张丽萍所得赃款286万元存入其账户,为其保管。在2005年底,张旭东为帮助其妹张丽萍将非法获取沙头办事处的支票套现,又找到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某帮忙,将该公司的名称及账号告诉张丽萍,由张丽萍将其所在单位账户上的资金分多次转至张旭东提供的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账户上,再由张旭东多次向彭某某收取转账后套取现金。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1日间,张旭东以上述方法帮张丽萍套取沙头办事处支票共计26笔,转移赃款85万余元。
庭审时,兄妹俩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希望获得从宽处理。记者 吴涛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编辑: 边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