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18 11:05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王根余律师回答记者提问
深圳新闻网讯 7月17日,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根余就“范美忠欲状告央视及教育部侵权”一事,接受了北方网记者的采访。
律师认为,范美忠被侵犯的人身权益有四项
据介绍,7月16日,范美忠来到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与承办该案件的王根余律师进行了初步商谈。目前,范美忠正在与该所进行合同条款的协商,但委托协议尚未签订。王律师说,从与范美忠的初步交流看,他被侵犯的人身权益有四项:一是,当事人作为一个公民,有自己的姓名“范美忠”,而不是“范跑跑”,随意为他取绰号,这是对其姓名权的侵犯;二是,有关部门在公开场合用“范跑跑”代替“范美忠”,这是对他的不尊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第三,因其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造成范美忠就业困难,是对其人身权益的侵犯;第四,一些公司未经范美忠同意使用其肖像,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王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此案的着眼点在于对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保护。
来源: 北方网 编辑: 薛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