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7-11 07:21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周振华虚构事实”
联合证券另一有关负责人石冰表示,按照今年4月24日出台、6月1日正式颁布的证券监管条例相关规定,经纪人并非证券公司员工。
不过记者发现,联合证券去年6月1日与周振华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4月联合证券仍为周振华购买社保。
对于于小姐转述周振华所谓“向客户融资打新股”、“公司高管利用外部账户认购股票”及“认购华泰证券原始股”等说法,石冰表示纯属周振华虚构事实。关于于小姐出示的盖有联合证券公司公章的收据,可以断定是周振华私刻公章,因为公司所有公章,都由总部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要用公章需要履行多道严格程序。
深圳证券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长谌传立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国家证监会通报,如反映情况属实,将立案查处。
律师说法
周振华应属联合证券员工
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龙认为,如果于小姐所述属实,周振华的行为涉嫌诈骗,当事人于小姐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联合证券公司称“周振华系经纪人而非公司员工,所以整个事件与联合证券公司无关”,但公司与周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购买了社会保险,说其并非公司员工站不住脚。于小姐提供的盖有联合证券公司公章的收据,目前成为其能否向联合证券主张权利的关键,如果公章是真的,这就形成一种民事关联,于小姐就可通过民事途径向联合证券主张权利;如果公章是假的,则进一步印证了周振华诈骗的事实。当然,公章的真假是需要通过司法途径鉴定的。(记者 吴建升/文、图)
来源: 晶报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