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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http://www.sznews.com   2008-07-01 07:18  深圳新闻网    【字号:  

 

 

16岁以上60岁以下必须办证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居住30天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必须申办居住证。至于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天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办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证件式样一致,根据《办法》规定,通过信息管理可以相互转换。

根据《办法》规定,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上述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公安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办理居住证情形的,从受理申请至发证,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来源: 深圳商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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