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news.com 2008-06-18 14:34 深圳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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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尽快依法明确小区车位权属
广东深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桐认为,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和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其法律权利依附于相关房屋建筑物,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从现有的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吴律师认为创业一村的停车物是“从物”即配套设施,因此小区700多户业主依法享有所有车位的物权即产权。
吴律师分析,到目前,“韶关一建”未取得创业一村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对涉案的145停车位根本不享有所有权。而“韶关一建”、“宝晨物业”及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签订的“创业一村部分室内停车位经营使用协议书”的第一条所约定涉案的145个停车位产权属于“韶关一建”显然于法无据,该约定条款是无效的。
而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目前,“韶关一建”已依据原审法院生效判决自行在创业一村封车位并自行出租管理并声称可以出售,为此与一些业主发生矛盾和冲突,吴律师认为,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尽快依法明确小区车位的权属。(记者 赵根云/文 吴永东/图)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