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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个车位的权属到底归谁

http://www.sznews.com   2008-06-18 14:34  深圳新闻网    【字号:  

一楼架空层的停车位已被锁住。

 

深圳新闻网讯 宝安区安居小区创业一村共有700多套安居房,于2001年入住,开发单位为宝安区住宅局,承建商为韶关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韶关一建”),当年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签订一纸合同,其中有条款约定,小区264个架空层停车位中的145个归“韶关一建”所有,其余的归宝安区住宅局所有。小区入住后,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将264个车位委托给宝晨物业管理公司(下称“宝晨物业”)出租给小业主使用。前不久“韶关一建”一纸诉状将宝晨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收回145个车位,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韶关一建”胜诉,取得对145个车位的权属,今年3月,“韶关一建”在小区张贴告示,通知业主前来承租或购买车位。看到这一告示后,小区业主们感到莫名惊诧,“停车位不是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吗?这些车位有独立的产权吗?如果没有,那拿来像商品房一样交易其成交的凭证又是什么?”

今年4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700余名小区业主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宝安区住宅局与“韶关一建”当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拥有小区所有停车位的物权,而宝晨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受托对上述车位进行管理,对小区的停车位既不具有所有权,更没有处分权,其又不是该停车位的实际占有、使用者,因此所谓的返还是无法执行的。然而,前不久,“韶关一建”还是从宝晨物业收回了145个车位,并开始行使管理权,6月初,“韶关一建”将145个车位全部封门,不允许小区业主停车,于是小区停车难的问题骤然升级。6月4日,小区业委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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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全体业主共享停车位物权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多次接到宝安区创业一村居民的投诉:该小区的145个架空层停车位的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接到报料后,记者立即着手调查,先后多次采访了宝安创业一村的业主代表,以及宝安区住宅局、“韶关一建”、“宝晨物业”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创业一村,一进小区,就看到小广场的几棵大树之间悬挂了巨幅标语,“因本小区车位有争议,为了您的利益,请不要购买和租赁有争议的车位!”落款是创业一村业主委员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今年3月18日,“韶关一建”贴出出租出售的告示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当天就打出了这些巨幅横幅,几个月来,韶关一建的告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挂出的横幅一直在小区相互映衬,成为一道别样的风景。记者注意到,在小区入口处的第一栋一楼架空层的停车位已全部遭封门,小区的一些草坪上也停了车,目前被封门的共145个。也就是说,这145个车位因为没有业主承租或购买,暂时被“韶关一建”封门闲置。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温先生介绍,创业一村是宝安区住宅局组织开发的安居房,当年的承建商就是“韶关一建”。小区入住对象为国家公务员,小区全部为多层建筑,共700多套,1999年动工,2001年一次性开发建成并入住。入住以来,业主们都是向小区“宝晨物业”租赁停车位,每个架空层停车位每月停车费200元。今年3月18日,“韶关一建”一纸告示告知业主,264个架空层停车位中的145个归该公司,消息一出,创业一村立即炸开了锅。业主们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售等方式约定。”而当年入住时,业主们与宝安区住宅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就一楼架空层的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事实上264个停车位目前均没有获得产权证明,受访的业主据此判断,这些车位显属小区配套设施,小区全体业主应享有其物权。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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