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市人事局8日下发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要求全市近2000家事业单位今年12月31日前要和在编人员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行政级别。此次转制涉及全市事业单位近10万人,市人事局表示此次转制暂不涉及岗位设置和薪酬变化。
年前全部签订聘用合同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全面推开,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向聘用制过渡。市人事局要求,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在编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已递交申请)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两家事业单位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此次转制只是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改变,从过去的国家用人转为单位用人,暂不涉及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
三类缓签三类不签
据市人事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据去年底的统计数据,转制涉及事业单位约2000家,涉及在编人员近10万人。包括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前(即2004年8月1日前)入编的工勤人员,还有合同签订工作开展期间经人事部门备案新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聘用合同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则与单位法人签订。
另外,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以及经单位同意自费离职学习的在编人员暂缓签订聘用合同。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深府〔1994〕141号)规定正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之后(即2004年8月1日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雇员此次不签订聘用合同,仍按雇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