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出台相关环保条例,规定商家如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可罚5000—5万元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9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条例》规定,深圳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提供塑料袋可罚5万
《条例》规定我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