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警务”延伸警务“触角”
人民警察为人民,警民联系的纽带在哪里?在社区。
2003年,根据公安部的有关精神,深入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成为各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动作。同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室,“如何立足社区,动员和鼓励社区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治安防控工作,形成以社会为主体的预防控制网络”研讨会在此召开。这次会议上,市公安局党委明确了如何把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工作深入推进的具体措施。
当时,对很多市民来说,“社区警务”还是一个不太熟悉的名词;如今,
“社区警务室”已经成为集多功能于一身的警务工作前沿阵地。它方便群众办事,在社区警务室,群众可以办理暂住证,报警求助;它搭建了警民互动平台,民警立足社区,走进群众,既联络了感情,又方便了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它缩短了民警处警时间,增强了社区打防控能力。
更难能可贵的是,依托这个公安部的规定动作,深圳警方创新不断,让社区警务在深圳大放异彩。
在罗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罗湖警方立足社区警务室设立了“警民联调室”,一年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近万件,将大量可能引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消弭于无形。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并在全省广泛推广。广东省综治部门给予高度评价:作为警务创新,它实现了警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作为民调新模式,它节约了治安管理及司法诉讼成本;作为维稳新通道,它凸现了政府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依靠社区成立的“警务理事会”,让社区居民成为如何搞好治安的话事人,成为全国的先进典型。该派出所的社区警务室最近又添了新功能,变成了社区的档案馆,不但是社区居住的人,就是社区的电线杆子有几根,这里都有记载。
截至目前,我市116个派出所共设有610个“社区警务室”,逾3500名民警下沉到社区办公,使警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禁摩”治了“飞车抢夺”的根
市民群众住在社区,行在道路。一度频发的路面“飞车抢夺”案件,曾让一些市民群众出行感到担心。
2003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一份调研报告摆到了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的办公桌上。报告指出,路面上大量的假牌假证、甚至无牌无证摩托车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不便,同时也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一方面,驾驶非法摩托车上路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上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稳定性差又缺乏安全保护,导致大量的涉摩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且一旦发生,伤亡惨重;另一方面,无牌无证摩托车没有档案记录,成了犯罪分子最常用的作案交通工具。报告建议:在特区内部分路段禁行摩托车!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禁?市公安局指挥部接到指令,就此开展调研。不久,一份报告再次摆上了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的办公桌:在深圳,摩托车不是市民出行的必需工具;在深圳行驶的摩托车相当数量被用于非法营运、“飞车抢夺”;每年深圳由于摩托车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摩托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均明显高于其他机动车辆……
2003年10月,深圳警方在经过反复论证后,决定在特区内主要干道及宝安、龙岗部分区域限制摩托车运行,以减少交通事故、遏制“两抢”案件的发生。10月30日、11月3日,《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先后发布,并把此项工作提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
刚开始时,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外来务工人员赵某曾是“禁摩”的强烈反对者,因为他从事小买卖,用摩托车当交通工具方便省事。但妻子意外被抢让他成为了“禁摩”的坚定支持者。那一天,赵太在马路上行走,突然有人从背后飞车而来,一把抢走了赵太的金耳环。耳环丢了事小,可赵太的耳垂……赵某开始支持“禁摩”。他说,“我买辆人货车拉货也行”。
深圳“禁摩”在根治“飞车抢夺”上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两个月时间,路面“两抢”案件大幅下降了47%,道路交通涉摩事故下降三成。2004年6月,警方在全市再度掀起“禁摩”的高潮,万人上街进行“禁摩”大宣传活动,气势蔚为壮观。
从2003年11月实施“禁摩”至今,我市警方共查扣摩托车79.5万余辆次,销毁摩托车33.5万余辆。驾驶摩托车实施路面“飞车抢夺”的案件在特区内已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