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节 机制之变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深圳的公安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基层基础”这个中心,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改革创新,才能实现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的“内涵式”发展。从市委市政府,到省公安厅、公安部,深圳警队的创新之路得到了各方的关心与支持,深圳警队也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两部“警规”演绎和谐变奏
2006年1月25日下午3时,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场。记者的专注眼神和闪烁的闪光灯聚焦着这一难忘的时刻:我市公安
机关正式宣布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何谓《深圳警察通令》?说白了就是“警察法典”,专门给警察立规矩的,而且是全国首部。一时间,这一新闻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
半个月后,同一会场,同一时间。当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晓南宣布,《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工作问责规定》试行时,这一新闻又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热点。深圳警方将民警的37项行为列入问责范畴,而对群众“冷硬横推”首先要被问责。
莫小看这两部“警规”的问世,由它演绎出警民和谐的变奏曲。
时光倒流到2003年8月4日上午9点,麒麟山庄。我市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在召开,会场气氛令人有些窒息。会议传达了公安部全国公安队伍建设座谈会上的有关精神,通报了镇南派出所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会上,市领导就我市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派出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进行了深刻剖析。会议要求,全市民警要深刻吸取“孙志刚事件”和“镇南派出所事件”的教训,认真分析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在思想上解决执法观念革命的问题,努力实践执法为民。
这一天,记者接到通知,市公安局正草拟队伍管理的“十项铁律”,预备对外发布。但第二天,新闻发布取消。的确,当时派出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还很普遍。不解决队伍建设上的深层次问题,不转变队伍的执法理念,仅靠出台这样的铁律,解决不了问题。
治标的“十项铁律”没有公布,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治本的举措:从《深圳市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到《深圳市公安局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办法》,到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再到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一套套相辅相成的制度告诉民警怎样才叫“执法为民”。从贯彻公安部的规定动作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到实施自选动作举办“警营开放日”、设立“信访接待日”、开展“职能教育”,我市公安机关的领导们身体力行、现身说法,让“执法为民”的观念在队伍中潜移默化。
从“十项铁律”到试行的两部“警规”,跨度整整两年半。两年多来,深圳公安队伍建设获得了很多荣誉:龙岗公安分局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局;市公安局法制处一个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4名民警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先进个人;全国公安机关“大接访”,广东省有4个全国先进单位,深圳一举夺得3个(市公安局和宝安公安分局、龙岗公安分局);全国公安机关“大练兵”考核,深圳市公安局全部4个项目都获得全国考核城市的第一名;2006年,市公安局和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三级工程建设先进典型”。
4年来,深圳的警察形象有了根本转变。
张先生不会忘记,2005年7月,从龙岗内迁回安徽依靠子女的他,因为证件遗失,急需补开证明,一个老人千里之外跑回龙岗多不方便。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打电话向辖区派出所求助。没想接电话的女民警非常热情,不辞劳苦跑分局、跑邮局,把老人委托的事办得妥妥帖帖。
市民利先生不会忘记,2005年10月的一个下午,10岁的儿子和自己走失后,骑着单车在滨海大道快车道上“乱窜”。市刑警支队民警杨宗臻发现了已精疲力竭的小男孩,就在货车即将撞上他时,及时将其救起,带回支队妥为照顾。
……
警民关系,就在一个个温馨的故事中变得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