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细化条款制约卖方
律师称加大违约成本将有效遏制卖房者“变脸”
对于范小姐的遭遇,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王永生律师表示,只要范小姐在签合同时稍加留意,并在适当时候借助法律程序,就能保障购房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范小姐能与中介方进行良好协商,并将合同条款细化,也能对卖方违约起到较强的制约。
中介有义务提示风险
王律师表示,买卖双方与地产中介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即经纪合同),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相应法律
效力。而地产中介作为居间方,有义务对卖方身份进行审查,而出现上述“口头授权”的代理人时,中介方应提醒买方将来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并要求卖方提供章据证明。所以中介公司所称“签字并非法人,没有任何章据证明”,明显是在为卖方的违约行为找借口。
违约方应返还双倍定金
事实上,中介方已收受买方15万元定金,范小姐缴纳定金的目的则是为了订立主合同,即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这15万元定金就是为订立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因此,不管是中介方或是卖方原因导致主合同不能订立,都违反了之前的所签合同,即适用于定金罚则,违约方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只不过承担义务人因定金由谁收取而有所不同。
王律师说,就此案例中,定金是由中介名义收取,则中介方应为第三方的过错(卖方不愿以合同价出售)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然后再向过错方追索。
合同条款订立可协商
“如果范小姐熟悉房地产合同相关程序,具体问题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与中介方进行良好协商,卖方违约就不会那么容易发生了。”王律师提醒,在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阅读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并详细了解关键条款的含义,对表达不清的地方加以修改;在合同备注栏中,消费者务必对房屋产权、过户日期、违约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及承担方式、物业水电等细节作出明确约定。“这样业主反悔也是有成本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中介的相关费用。一旦业主反悔则得不偿失,违约现象将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