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
为对市场进行规模化拓展,2000年11月,深圳超美公司与海南洋浦南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卫东为该公司董事长,莫思远为总经理,孟繁良为法律顾问)签订行业总代理协议书。约定南鸿公司为深圳超美公司生产的EXOJET-7等燃油添加剂产品在中国境内铁路系统的总代理商,同时约定南鸿公司不得设厂自销,并对双方合作的情况、商业及技术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事情在2002年年初发生令人意想不到的逆转。”陈坤海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时说。当年2月,被告人王卫东、莫思远参加香港超美公司内部会议,王卫东出任香港超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对深圳超美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深圳超美公司应王卫东等人要求,提供了产品原料代码和品名、原料采购渠道等公司机密资料。
“现在想起来,王卫东等人像孙悟空钻进铁扇公主的肚子里一样,一边在翻江倒海,一边却在另起炉灶。”陈坤海感喟良多。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王卫东、莫思远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同年6月,陈远航应邀与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等四被告人一起参加了铁道部对EXOJET-7燃油添加剂的产品论证会。四被告人在会上称EXOJET-7添加剂技术是由陈远航研制、南鸿公司引进,南鸿公司还将与陈远航合作研发新一代的节能添加剂。在此期间,四被告人与陈远航商量成立洁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即洁能公司),生产超美EXOJET-7的同类产品,由陈远航提供产品的配方。
四被告人回到深圳后,积极筹办洁能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选择工业厂房、对产品配方进行试验、联系原材料进货等事宜。2002年9月洁能公司正式成立。
侵犯商业秘密获重判
“陈总,怎么有人从我们这里批发跟你公司一样的原料呀?而且量还不小。”2002年6月,原料供应商的一个电话让陈坤海顿时警觉起来。随后几个月,陈坤海跟踪追访到洁能公司在公明设立的工厂,看到这里成批生产出来的燃油添加剂,陈坤海感觉像养到半大的孩子被人凭空抱走,心中揪痛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初,洁能公司通过与深圳超美公司相同的进货渠道采购超美系列燃油添加剂中的主要原料,组织在公明分厂开始试生产与超美EXOJET-7等系列产品同类的燃油添加剂,冠名为“洁能-8”,销往成都铁路局、北京铁路局等单位。
深圳超美公司将掌握的情况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式立案。深圳洁能公司及其产品被查封,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盐田区检察院也提前介入,办案人员克服了重重困难和阻力,到北京、山西、陕西等地进行相关证据的补充完善,使案情趋于明朗。王卫东、莫思远、孟繁良、桂季生等四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洁能-8”中含有深圳超美公司产品生产配方中起码两种以上同类核心原料,在现有公开资料中未见公开,是非公知技术信息。
2006年12月,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王卫东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思远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孟繁良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桂季生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四被告人赔偿深圳超美公司经济损失共人民币816万余元;已冻结的洁能公司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84万余元、港币100万余元予以折抵,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于昨日作出“驳回被告人王卫东、孟繁良、桂季生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